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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手续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2、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①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②婚姻登记员释明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③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④在离婚协议中签名。 ⑤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⑥办理离婚证。
(一)证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二)地点:到一方居住的辖区民政局办理。 (三)审查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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