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针对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如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十级补偿考核标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停产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贴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上述补偿由单位承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