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产权不属于夫妻,因此法院分割时,对承租权进行分割。总体来说,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当然,如果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话,法院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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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租房一般不能分割。因为公租房不属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可处分的财产范围,但若夫妻已经购买该公祖房的,则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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