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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单位交通费赔偿后, 个人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2-07-09 14: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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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果本身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只能享有交通事故赔付(单位不再赔付);如果本身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乃至不负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再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只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再赔付。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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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问题,首先要确定这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要在下班的必经路线上发生了由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且员工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这样才属于工伤。认定工伤后,是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先向肇事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后,再有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是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享受,比如工伤期间的薪资待遇。如果造成当事人受伤导致伤残的,应先评定伤残等级,然后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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