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有用的,起诉之后对方不配合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一般买家交付房款后,按照约定卖家要把房子腾出来,并配合办理过户。但是,在买家交清全款之后,有些卖家因为各种原因拖延、拒绝办理房产过户。而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办理过户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是属于原房主的,因此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导致买家钱房两空。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比如约定了一定的违约金,卖方如果不配合过户,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类似的约定的,买方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房子其他共有人的阻止,或者房子被抵押办理不了过户等原因。了解真实情况后,要及时的根据情况来协商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如果经法院判定后,对方仍然拒绝配合,可以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买方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必然是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另外,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所以一旦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那么买家钱房两空的话,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严重损害买家的利益,所以有必要的话,可以积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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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可以。卖方一直不过户是可以起诉的,但如果还在合同履行期内的话还要先等履行期过了才行。卖家不配合过户的话,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卖家完成过户或是取消合同退回购房款,并赔偿买家违约金和其他杂费。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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