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广陵镇尚未设立人民法庭,应当到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泰兴市人民法院网站资料,A/ C-1-554.Html内设部门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行政装备科司法鉴定科法庭指导办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黄桥人民法庭河失人民法庭虹桥人民法庭燕头人民法庭曲霞人民法庭宣堡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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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得案件之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机关大院设在东莞市东南部的中心镇——塘厦,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十镇的刑事、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管辖面积约为88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逾248万,辖区社会经济活跃。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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