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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27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大类: (一)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 “涉外”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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