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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因遗嘱继承人原因;因财产处分原因;违反法律强制抚养义务;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形式不合法;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一下5种: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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