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形式包括: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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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变更,也可以作出与遗嘱中相反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变更遗嘱的方式: 1、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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