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以下区别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2.审理期限不同,简易比普通快很多,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4.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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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 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 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 4、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5、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20天二审:一般上诉抗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由最高院决定再审为3个月,最多6个月。
审理人员组成不同: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期限不同:普通程序应当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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