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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该分割

2023-02-21 0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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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1 回复

专业分析: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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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进行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如下: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夫妻都为集体成员的,按照共有物分割,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所有;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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