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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22条的立法目的来看为什么保险公司难以全部免责

2020-09-26 1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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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26 回复

专业分析:

该条的立法目的是规定保险公司在因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等特定情形发生交通事故时,仍应在保险赔偿的限额内承担垫付抢救费责任,让受害人更好地得到及时救治,保险公民的生命安全,该条并不是免除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因而该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不能构成保险公司全部免责的事由。 根据合肥市《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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