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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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果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那么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最低工资的内容,已经在前面的文章中做了介绍。二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法第50条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应当是法定货币,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三是必须按时支付工资。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企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企业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至于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则要按照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执行。四是法定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劳动法律规定的法定休假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也包括员工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在法定休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五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比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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