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加班费的,劳动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以及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只要劳动者有相关的证据,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以及为其补缴其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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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不给加班费能要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足额支付报酬,若是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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