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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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和新建商品房的不同,不能一概由出卖人承担责任,要分多种情况分别处理: 1、出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在出售前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如果属于一般房屋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瑕疵告知买受人的,或者房屋的瑕疵是明显易见的,买受人仍愿意购买的,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在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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