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知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赠予财产尚未实际交付受赠人之前,赠予人是有权撤销赠予的(当然公益或其他法律明确禁止撤销的除外),公证也不能剥夺赠予人的上述权利。也就是说,你父亲作为受赠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将房屋以赠予方式正式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他是有权随时撤销赠予的。建议你充分尊重老人的权利,避免在家庭内部引发不必要的房产纠纷!家和万事兴,请你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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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可以。房主有将房屋赠与给任何人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完产权过户就可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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