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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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收取滞纳金不合法。滞纳金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且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不合法的。因为滞纳金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且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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