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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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收入认定凭证所需材料: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所有材料的原件 2.办理低收入认定所需材料:《收入认定凭证》、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温馨提示:各区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的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的以现场办理的要求为准。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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