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这种收费形式正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普遍采取的形式,也是引起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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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多收电费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如果物业多收电费的,经举报后,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物业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开发商交房没有权力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不得随意设置交房的前提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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