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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呢

2022-10-25 17: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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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为诉讼中财产保全;一为诉讼前财产保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是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根据您的提问,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您提供担保的,您没有财产可提供的,法院将驳回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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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被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就得裁定解除保全,不得继续查封对方的财产。 大家还需要清楚: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诉讼制度。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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