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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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的分割方式如下:婚前买房,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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