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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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等等。如果是上海北京这种一线城市,一般是有积分落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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