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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
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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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居民户口迁移: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2、录用公务员迁移;3、国家(省)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4、自有产权房屋的居住和迁移;5、单位安排和分配住房的居住和迁移;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的居住和迁移;7、随军家属迁移。学生户口迁移: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录用和招聘迁移;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到原籍迁移。投靠迁移:1。夫妻投靠迁移;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被投靠人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才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迁移。夫妻投靠入户一、申请条件(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三)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2.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4.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须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5.申请人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6.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7.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三、申请程序(一)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使用骗取、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已经入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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