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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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需要另一方书面同意,有的房产部门会要求进行财产公证,此种情况相当于夫妻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对方一定要知情并且同意。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你的父母出资(注意证据把握),然后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视为只对你的单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不可单独购房。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各自所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无论是哪一方单独使用个人收入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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