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即通过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受害经过,提出索赔要求。由有关部门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赔偿等决定。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对以下四种情况,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与经营者协商不成;(2)对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行政部门已做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3)经营者拒不执行已做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4)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经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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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市监局举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投诉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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