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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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以共同协议为准。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一般平均分割; 即房子共同所有,一方出市场价向另一方购买。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房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房产是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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