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讼法有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针对08年1月的借条,写着1年内还清,?但至今没还,已过2年诉讼时效,那借条还有效吗?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效,贷款人仍可凭借条要求借款人返还债务。但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当事人存在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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