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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贷款,他用的是房子作为抵押,但是没有公正,这种抵押有效吗?

2019-12-10 1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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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0 回复

专业分析:

这主要看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是如何约定担保期限的: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的上限,实务操作中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2、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超过保证期,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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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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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抵押合同不是判断担保是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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