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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023-05-30 16: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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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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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军事秘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限于一定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 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会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并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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