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4、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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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没有办房产证无法过户。房产证权利人是对该商品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办房产证的商品房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商品房没办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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