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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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如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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