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1、事前公开(公开受理条件及要求) 2、受理(受理人员对政务大厅转办的报件合格性进行审查,登记,提请处室负责人批办。3、审查(由相关部门对相应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集体会审(提交厅务会会审) 5、会审通过(1.开具缴费单,由用地单位持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后,财务处进行缴费确认。2.拟制给自治区政府的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6、会审未通过(耕保处将申请材料退回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原件退还申请人。7、决定(厅领导审签。8、办理结果(1.印制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档处。2.自治区政府审批。3.印制用地批复) 9、结果公开(分发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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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收费程序;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三、办件类别;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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