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回答如下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
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牛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虹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
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保密和
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
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