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当事人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针对2009年我结婚后户口与爸妈分开了,请问在今后拆迁时现在这套房子我妹夫他们有权力要求分得一部分吗(我们那里现在划为开发区,现在这房子的产权证因政府原因还没办下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没有结婚证,则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孩子满8周岁的,应遵循孩子的真实意愿。
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利益,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被安置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当事人一方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利益,其需要证明系争房屋的建造(翻盖、修建等)行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系争房屋建造时的出资情况。若系争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当该系争房屋被拆迁时,法院一般支持对该拆迁利益进行分割的请求。如果拆迁时主张分割补偿款的一方被列为安置人口,即便是没有对房屋实际出资,但是其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补偿,依旧有权获得其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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