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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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如下: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职工。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行为。辞退有可能是员工违纪、公司经营发展困难或者公司更换职员等原因。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屡教不改的员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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