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内容

2022-10-30 15:17:29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展开更多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内容的解释是法律规定了单位的定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并且赋予了劳动者救济途径,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