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本案中,卖淫女同住一室,不应认定为另一方有提供场所的行为。但二者作为一般主体,如果存在相互牵线搭桥的行为,则可能会触犯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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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可细分为:对行为人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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