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及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验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施工期间,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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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正式竣工。具体的验收标准包含很多方面,会参考合同中约定的各种内容,逐一检查。另工过程中的资料、档案等也要完整留存,还要有专业的监理单位检查并签署合格文件。最后还要工程保修书,条件全部满足,可以报批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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