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总则规定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管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案件依法由被告所住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分为以下情形:1、一般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离婚诉讼中,被告存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超过一年、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等几种情况时,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