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对象应当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或者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计划,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家创办的企业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一)根据项目需求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引入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的,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匹配入股;(二)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按照规定给予扶持;(三)市级各类产业和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照国家和省计划要求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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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北京敞开怀抱“欢迎”,均可申请引进。同时,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优秀人才可直接跨级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 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同时,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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