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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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注册公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申请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提交材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申请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等待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执照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第四步,刻章等事项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依法提交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缴费,缴费完成的,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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