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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无效赔偿

2023-01-24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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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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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动迁房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动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先要看房屋是否已经取得产权,根据规定,因市政工程拆迁安置的动迁房五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房屋产权合法,房屋共有人也愿意出售这个房子,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基本是有法律效益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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