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于2012年7月3日签了一份居间合同,这套房子没有交易,我们说不给,我另外又买了一套房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属于,归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办理了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要向另一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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