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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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书。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双方一起提出公证的申请。对双方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双方的证明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后,公证员认为都没有问题且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双方填写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公证员根据情况等,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并提示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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