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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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夫妻离婚房屋的分割方式: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进行分割。若房产证登记一人名下,且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婚后的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婚前部分,即一方婚前首付款部分,该首付款应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按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参与分割,毕竟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按揭款的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因此,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应由婚前买房一方给付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另外,因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我们所说的分割不是对实物进行分割,而是对其价值进行分割,取得实物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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