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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需要。 一、办理《兵役登记证》条件: 1、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2、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3、办理的条件: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者,才可办理《兵役登记证》。 二、办理的程序: 1、在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登记; 2、打印登记表格到村(居)委会登记、领证、盖章; 3、持表格、兵役登记证、学历证明、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核验、盖章; 4、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定期将兵役登记证拿到县人武部盖章; 5、青年听通知到乡镇(街道)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6、带着兵役登记证安安心心、高高兴兴参军或上大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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