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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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3)银行卡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 (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等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分配顺位中,由破产法规定的,在破产财产清偿所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之后才能获得清偿的破产债权。 劣后债权的分类: 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 二、约定劣后债权。 三、法官裁定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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