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周休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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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主要就是每天和每周的劳动时间,另外就是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日。各位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周末加班的安排了补休的话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而要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即使安排了补休也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现行的休假制度所包含的假期主要有法定节假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等。这里所列的假期,劳动者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休假的,都应当是带薪假期。当然,由于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非国有企业是否有探亲假,有赖于企业规章制度自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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