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因此,存在双方均可承租的可能性。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如果判给女方,男方应该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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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可以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经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的分割:双方协商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后获得使用权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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