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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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后,审理的过程一般会是这样的:书记员需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进行法庭调查;双方进行辩论;法官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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